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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县一男子辱骂脱贫干部,被行政拘留5日
@黔东南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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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网警官方微博12月10日消息,12月5日13时30分许,剑河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剑河县南明镇桂花村脱贫攻坚队长在南明镇桂花村做“串户路”召集村民开会过程中遭遇群众辱骂脱贫,干扰脱贫攻坚工作。”请出警处置。
为深入贯彻剑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同步小康决策部署,全力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南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案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将违法嫌疑人周某清传唤到南明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周某清对其于12月5日辱骂脱贫干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12月6日,剑河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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