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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开启个税新时代

葛玉御
2019-12-16 07: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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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算清缴”,正式走入人民生活。

对多数人而言,汇算清缴是个突如其来的陌生词汇;而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来说,这是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汇算清缴是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向分类综合相结合征收的必然要求

在去年的个税改革之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分类征收,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等11种。201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3872亿,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比8.87%,为1994年以来的最高值,但是这一比重远低于大多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大国。有人会说:“您这意思是个人所得税还收少了呗?”暂不回答这一问题,换个问题:“您觉得个人所得税税负重么?”对此,很多人会说重。如何解释这一矛盾?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分类征收导致了征管不力,税收流失极为严重,工资薪金所得税占比连年超过60%,2018年高达三分之二,个人所得税在坊间沦为“工薪税”。这意味着,为数不多的个人所得税是依靠一帮本来就不算富裕的工薪阶层来缴纳的,那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会太多,成为纳税主力的工薪阶层一定会觉得税负偏重。

很多人可能会问:“高收入群体去哪儿了?”高收入群体在个税分类征收的模式之下,有丰富多样的手段通过筹划来避税,甚至逃税。举三个方面的例子来说。

第一,“范冰冰”们。去年全国瞩目的范冰冰逃税案,让很多人见识到明星有如此多的手段在避税或逃税,比如“阴阳合同”。事实上,以范冰冰为代表的明星们,用的最重要的手段不是阴阳合同,而是“明星工作室”。明星工作室往往是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大多不健全,甚至都没有专门的会计,无法查账征收,只能核定征收,由此税负大幅降低。

第二,中小企业家群体。这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高收入群体,他们的拼搏努力支撑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他们也非常苛刻地只给自己发放微薄的薪酬,甚至只领1块钱年薪来巧妙地避开个人所得税。当然,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还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百万年薪以上的企业高管、高端人才。他们的百万年薪往往要面对45%的最高税率,但出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考虑,多数城市往往有地方性的“财政补贴”。最典型的深圳作为特区,直接出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不高于15%,说白了不能高于隔壁的香港,高于15%的部分深圳财政第二年直接返还。

基于上述几种情况,中国高收入群体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多,由此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而分类征收导致的不公平还体现在更多的方面,比如,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样是劳动所得,但税负差别非常大,由此引发新的税收筹划,而具有筹划能力的往往都是较高收入群体,由此带来新的不公平。

因此,过去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和税负不公平的分类征收模式,而非社会上关注度最高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免征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但一步到位把所有收入合并征收是不现实的。饭要一口一口吃,改革要一步一步来,去年先迈出了第一步,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种具有劳动性质的所得先行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汇总纳税,分月预扣预缴。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直都是“源泉扣缴”为主,辅之以自主申报。不同来源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规则按月或按次进行预扣预缴,来年进行汇算,会存在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况,需要清缴,是为“汇算清缴”。简单说,就是把过去一年已经交的个税和该交的个税分别算一下,多退少补。

因此,汇算清缴是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转向分类综合相结合征收模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征管、增进公平的必由之路,是通向现代个税、开启个税新时代的必经之途。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重红利”

对纳税人而言,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和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在2020年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免除义务一方面是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减少麻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税收负担,而且这种负担的降低既考虑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中低收入群体,又考虑了年收入可能较高,但补税金额较低的高收入群体。比如,一个才华横溢的金融业高管,一年200万年薪,此外还因为发表散文诗歌获得上千元的稿酬。200万年薪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个税法下的累计预扣法已经代扣代缴了,而稿酬应该并入综合所得做汇算清缴,但如果补税金额都不超过400元,就不必去补了。当然,要提醒的是,对那些因为发生了不希望发生的大病,扣除上有了比较大的变动,汇算之后需要退税的,依然享有通过汇算清缴获得退税的权利。简单来说,免除义务不等于不能享受权利。

对税务机关而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将大幅度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对大多数只有工资收入的工薪阶层而言,如果在扣除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动,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预扣预缴税额之和就是按年汇总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本来也就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真正需要做汇算清缴的是收入来源多样、多处取酬、收入波动巨大或扣除项目变动较大的情况,而这些人数量同样不少,在真正实现全面的信息化征税之前,要在5月底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在6月底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难度非常之大。因此,选择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是在对税收收入整体影响不大的前提下大幅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让税务局有更大的能力去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这次《征求意见稿》在汇算清缴办理方式和渠道上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方便纳税人的特点。方式上,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你随意。渠道上,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来进行办理,税务机关将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这个预填服务值得点赞,将为纳税人节省大量填表成本,具体效果拭目以待。

跳出《征求意见稿》的具体细节来看,这次汇算清缴的征求意见使“汇算清缴”这个专业词汇真正走入了人民生活,这本身就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个税宣传,为培养中国居民的纳税人意识,培育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征税土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葛玉御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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