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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未成年人被生父打到派出所求助,法院撤销其父亲监护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月13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陈某监护权一案成功获得法院判决。该案是广西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其他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标志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成功实践。
小雨(化名)系未成年人,其母在生下小雨不久后便离家出走,小雨自幼一直跟随父亲陈某共同生活,但陈某性格孤僻、极端,有暴力倾向。共同生活期间,小雨多次被陈某无故打骂、虐待。今年初,小雨为躲避再次挨打逃至派出所被救助后,表示不愿意继续跟随陈某共同生活。经柳南区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努力,与小雨的舅舅梁某取得了联系。梁某在充分了解小雨的情况后,表示愿意作为小雨的监护人。随后,梁某向柳南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撤销陈某监护权。
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柳南区检察院整合未成人检察和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联席会议,加强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研讨,协助申请人梁某调取、完善证据,会同法院、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最大限度对小雨进行诉讼救济、社会救济。
柳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梁某申请撤销陈某监护权案。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谴责了陈某不履行监护责任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梁某申请撤销陈某监护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对法院的庭审过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陈某作为小雨监护人的监护权,并指定梁某为小雨的监护人。
目前,小雨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柳南区检察院将联手相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切实保障小雨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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