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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12月17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原题为《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补贴调查的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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