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最高检:准确把握人民监督程序简便性,不能层层设障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12-19 06:1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一号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落实得怎样?落实效果不好的,问题出在哪?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检察长张军再次提及“一号检察建议”,希望人民监督员能以不同方式履职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最高检向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64名人民监督员问计。

“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如何?可请人民监督员履职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这一历史性突破,标志着此项制度依照国家立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8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再仅限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转变。

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0000余人次,目前在任20000余人,监督案件60000余件。

人民监督员如何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人民监督员还能做什么?张军举例说,比如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号检察建议”,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个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落实得怎样?老百姓是不是知道这个检察建议?有些地方落实效果不好,问题出在哪?都可以请人民监督员以不同方式监督、扎实履职,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前述“一号检察建议”系最高检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书》,最高检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针对“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张军表示,根据新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宽,包括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等具体活动,对检察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要准确把握监督方式的多样性,有的是对我们工作的直接监督,有的是借助人民监督员特殊优势,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助力检察工作”。

不能把人民监督员当花瓶,不能对监督程序层层设障

今年8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2745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各种形式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履行人民监督职责。

“这里面,包括参加长期信访、疑难复杂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对监狱巡回检察活动,以及对办案活动不同形式的监督等等。”张军直言,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传统检察办案模式逐步“扁平化”,检察官被赋予相对过去更大的办案自由裁量权。如何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既需要我们加强内部监督,也需要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

过去法学界乃至社会上曾有“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虽然现在反贪转隶了,但我们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变,“谁来监督监督者”既是老命题也是新课题。张军认为,贯彻执行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既能推动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又能在人民监督下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的现代化,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属性。张军表示, 不少监督员可能有顾虑,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怕说外行话,“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大家提的很多意见建议是源于实践、源于实践中的思考、感悟,要开诚布公地建言,实实在在地监督。你们‘真监督’‘真建言’,我们‘真欢迎’‘真接受’”。

张军表示,人民监督员在履行对检察工作监督职责过程中,既是监督我们,更是帮助我们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他举例说,有的长期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公开听证,问题解决了,为什么?就是因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情怀、立场备受信赖,更容易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做到案结事了。

针对监督意见刚性问题,张军坦言,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有没有被重视、有没有被认真对待?监督意见如何具体答复反馈?要有一套严肃的程序设计,必须形成对检察官的刚性约束力,“要把采纳情况作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程序不作研究、采纳、报告反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你们的监督意见没人管可以找我们检察院的案管办,也可以找张军同志嘛!”张军补充说。

不止于此,张军还表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监督程序的简便性,“具体来说,就是不能对监督程序层层设障、左推右挡,搞作秀表演,把人民监督员当花瓶。凡是存在类似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涉事检察官和所在检察院领导同志的责任”。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