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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夕庆案入选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法:有错必纠,依法纠错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12-19 11:2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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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法院代表起身为孙夕庆鞠躬并正式赔礼道歉。

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案入选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法要求,司法机关应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纠错,并传递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信号。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4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2015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

最高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表示,此次发布的五件国家赔偿案例,主要涉及企业产权以及企业家权益的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涵盖公、检、法机关,案件类型集中于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侵犯财产权赔偿,以及对民营企业家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权赔偿,侵犯的财产权涵盖物权、债权、经营权等类型。与此同时,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则主要集中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救助等。

值得一提的是,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案位列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中。

案情显示,山东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对孙夕庆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于2015年2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3月12日,孙夕庆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提起公诉。2017年7月11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孙夕庆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提出抗诉。2017年11月22日,潍坊市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高新法院重新审理。

2019年5月9日,高新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高新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孙夕庆不服提出上诉,潍坊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年8月12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孙夕庆不起诉。孙夕庆自被刑事拘留至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2019年8月21日,孙夕庆向高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高新法院经审查认为,孙夕庆因被该院一审错判有罪,后在该院重审期间,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孙夕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该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应当向孙夕庆支付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孙夕庆因长期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且因其被判决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该院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 元。

“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因经济纠纷被羁押,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引发了一些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最高法在分析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坚定立场和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明确态度;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应当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过程,始终注重实施和传递党和政府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刘竹梅指出,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发布,会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产权的平衡,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也充分体现了救济、救助措施的及时性、充分性和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示范样本。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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