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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小区要求买房须签67年车位使用协议,被指违反合同法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薛晓咚
2019-12-24 14: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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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民吴先生12月16日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开发商阜阳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将车位与房源捆绑销售,并要求业主签订长达67年的车位“租赁协议”,他希望三年一签,多次协商未果。

“当时买房的时候要求必须花12.5万或12.8万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让买房。”吴先生称,他购买的房子位于阜阳红星天玺湾小区,在缴纳车位款项后,销售没有给业主提供发票,只有收据。他后来才知道,当时说的“买”,其实是签期限长达67年的使用协议。

针对上述说法,红星天玺湾售楼部工作人员12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该车位协议书并非是“租赁协议”,而是“有偿使用协议”,使用年限为67年,意为从交房之日到土地年限期满为止,“业主可自由出售”。

对此,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一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偿使用协议”本质上是租赁协议,合同法规定最长租赁时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受访者提供的协议书,显示车位有偿使用时间自2021年至2087年。 受访者 供图

买房必须“租”67年车位

吴先生的房子购买于2018年9月,他告诉澎湃新闻,在购买房子时,被售房销售告知必须购买地下车库车位,“当时一个车位12.5万到12.8万,而且没有和我说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

今年11月底,当地自媒体“阜阳城南楼市”发文称:11月30日,红星天玺湾业主到售楼部维权。吴先生才第一次听说“67年租车位协议”,“他们是一批批来签的,有的业主已经拿到协议了,但我这边还没有收到协议。”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一份协议的照片,该协议全称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中规定,作为红星天玺湾的业主,自愿有偿拥有车位的使用权,在使用时间上写着“2021年8月30日起至2087年11月11日止。”

《协议》第九条载明:甲方(阜阳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告知乙方(业主),甲方所交付的车位使用权无法办理权属证明,乙方对此完全认可和接受并确认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任何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办理车位产权证及其他任何权属证书。

在吴先生提供的房屋购房合同里,也针对车位作出了规定,写明“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对此,吴先生称,在签署购房合同时看到该条款,但当时销售称“购房合同模板都是一样的”,并未告知业主会签署67年的有偿使用协议。

吴先生认为,既然缴纳了购买车位的资金,车位所有权应归属业主,帮助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也不应直接签署67年的有偿使用协议,“可以签署协议,但应该三年一签”。

法律咨询人员:本质是租赁,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针对上述情况,红星天玺湾售楼部工作人员12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确实正在和业主签署《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但并不存在捆绑销售车位,在购房之时已经和购房者说明了车位问题,“如果选择不接受的话也可以去看其他家的房子”。

对于《车位有偿使用协议》,该工作人员称,《协议》并非是租赁协议,而是有偿使用协议,使用年限为67年,意为从交房之日到土地年限期满为止,“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也可以将其自由出售”。她表示,该《协议》在购房时已经告知业主,是业主自愿选择,目前已经与业主达成了一致。

没有产权证业主未来如何进行自由出售?该工作人员说,业主可以和需要车位的人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即可到物业变更有偿使用协议的名称,但依然无法提供车位产权证。

该工作人员解释,无法提供车位产权证是因为目前阜阳市相关部门正在商议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办理事宜,具体政策还未实施,全市都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2087年之后的车位使用权情况要取决于政府出台的文件,如果后期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会提供相应的(办理)手续”。

对于该说法,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2月17日向澎湃新闻证实称,目前阜阳市(停车位)产权登记方面的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出台时间还不确定,因此全市暂时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

对于业主要求《协议》三年一签,售楼部工作人员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对此,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车位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归开发商所有的普通车位,一种是人防工程车位。前者可出售、可租赁,最长租赁时间为20年。后者不能买卖,只能租赁,最长租赁时间为3年。

上述法律援助中心一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将签署的协议称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从本质来看属于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宝认为,在购房时要求买房必须买车位,已经涉嫌捆绑销售行为。他认为,一次性签署67年的有偿使用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且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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