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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来袭! ---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知识你get了吗?
以下文章来源于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天媒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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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2019,迈向2020,在这万众期待的日子里,小编和大家分享一部贺岁档最强黑马影片《误杀》,豆瓣评分9.5分,它是一部讲犯罪,讲亲情,讲社会,讲人性,讲法律的电影,如此高配置的剧,今天给大家安排上。

由于故事发生在一个虚构的国家,接下来的法律分析,都假设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如果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又不能举证证实言词证据的合法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所获取的有罪供述应当推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李维杰女儿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警方取证时,无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如果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李维杰女儿的证言,不予采信。

证人证言虽然是最不稳定的一种证据,但是让所有证人都做伪证也不是很容易能做到的。剧中李维杰利用身边的人对时间,数字的记忆出错,寻找证人,给证人制造视觉印象,并保留了往返车票、拳赛门票、电影票等一系列书证,与其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印证,故意制造与桑坤的矛盾,降低桑坤证言的证明力,然而桑坤的证言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在剧中仅作为证据线索对待。

不要轻易相信电影世界里的法律故事,电影原本就是通过视频剪辑形成的画面,所展现的证据链条是人们过度联想产生的,然而在真实的案件面前,是没有这种真正的力量的。
在影片的最后,令人欣慰的是李维杰选择了自首,认识到不能以惩戒恶的名义来传承恶,良法善治应当成为社会的追求,也应当成为我们的法律信仰。
来源|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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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误杀》来袭! ---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知识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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