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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来袭! ---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知识你get了吗?

2020-01-06 00: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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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天媒工作室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发布检察机关权威信息。

告别2019,迈向2020,在这万众期待的日子里,小编和大家分享一部贺岁档最强黑马影片《误杀》,豆瓣评分9.5分,它是一部讲犯罪,讲亲情,讲社会,讲人性,讲法律的电影,如此高配置的剧,今天给大家安排上。

温馨提示:本文有部分剧透,阅读请谨慎。

由于故事发生在一个虚构的国家,接下来的法律分析,都假设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

电影改编于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原版我没有看过,不做评论,因为小编目的还是很明确的——普法。电影中男主角李维杰用电影蒙太奇手法构建了一个逻辑自洽的证据链,通过自己不在场证明,自我辩护,最终实现了所谓的“完美犯罪”,与其说没有作案时间的完美证明体系,不如说李维杰掌握了证据规则的精髓所在,小编也看了很多相关法律影评,大多关于涉及一罪,数罪,共同犯罪,行为定性的分析,今天小编就从证据角度,和大家聊一聊这部电影。

审讯时警察桑坤公报私仇,对男主李维杰刑讯逼供,那么刑讯逼供的证据在法庭上有用吗?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如果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又不能举证证实言词证据的合法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所获取的有罪供述应当推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警察局长给李维杰的女儿所做的证言是否有证明力?

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李维杰女儿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警方取证时,无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如果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李维杰女儿的证言,不予采信。

颂恩等群众对李维杰不在场的证言与警察桑坤证言矛盾怎么办?

证人证言虽然是最不稳定的一种证据,但是让所有证人都做伪证也不是很容易能做到的。剧中李维杰利用身边的人对时间,数字的记忆出错,寻找证人,给证人制造视觉印象,并保留了往返车票、拳赛门票、电影票等一系列书证,与其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印证,故意制造与桑坤的矛盾,降低桑坤证言的证明力,然而桑坤的证言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在剧中仅作为证据线索对待。

如果现实生活中有李维杰这种人,是不是就没办法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了?

不要轻易相信电影世界里的法律故事,电影原本就是通过视频剪辑形成的画面,所展现的证据链条是人们过度联想产生的,然而在真实的案件面前,是没有这种真正的力量的。

在影片的最后,令人欣慰的是李维杰选择了自首,认识到不能以惩戒恶的名义来传承恶,良法善治应当成为社会的追求,也应当成为我们的法律信仰。

来源|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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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误杀》来袭! ---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知识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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