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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从“水弹枪”到“气枪”,兴趣爱好不能“荷枪实弹”
来源 | 上海黄浦检察
小时候,谁家里没几把玩具仿真枪那都不叫有过童年,长大了也依然有人沉迷于此。
但要注意
你家中的玩具枪很可能已经不是玩具那么天真无邪了,私藏2支以上威力大一点的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勾起兴趣,初入“枪群”
01
王某出于兴趣爱好,从小喜欢玩具枪。

线上交易,线下“碰头”
02

这把仿真枪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
王某
挺好的我想买,我们约个时间碰头吧。


03
一入“仿真枪”深似海,王某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陆陆续续又购买了几把不同型号的仿真枪。虽然王某表示其购买的仿真枪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但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持有的四把仿真枪中,两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分别高达3.11J/cm⊃2;、2.81J/cm⊃2;,这是什么概念呢?

民警发觉,落入“法网”
04
2019年7月初,黄浦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号涉嫌购买仿真枪支,经侦查,该微信号的人员身份为王某,遂立案抓捕。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案例|从“水弹枪”到“气枪”,兴趣爱好不能“荷枪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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