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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抚州多人被査处!

抚小布对关于疫情的一些不实信息
进行了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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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抚州这些人被査处!
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团结一致与病毒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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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
近日,临川区网民徐某在朋友圈发布一张全国各地疫情人员数量的图片,图片显示的确诊人数为虚假数字。该图片传播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

(大弓)
东乡
1月26日下午,东乡区公安局发现辖区居民陈某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东乡区患者已死亡的谣言,立即按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舆情管控组开展核查,发现发布信息人员为虎圩乡人,随即舆情组会同虎圩派出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经依法传唤陈某某到虎圩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陈某某承认于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家族微信群里,将道听途说来的消息转发的事实。鉴于陈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主动承认错误,东乡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的处罚。


目前,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正全力开展舆情巡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与疫情有关谣言信息,对网络造谣、传谣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杜绝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金溪
2020年1月27日,金溪县公安局陆坊派出所在做好疫情防治的同时快速查处一造谣男子,尽力消除社会恐慌,赢得干部群众赞扬。


因李某散布谣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1月25日上午,有一则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传播: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传染。经查,此信息系戴某发出。因未出现大范围传播及造成更大的影响,且戴某主动删除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告知不要相信此类信息,民警对戴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书写检讨。
2020年1月25日,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有一个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的”、“好像从武汉跑回来过年了”。经查,此信息系网民朱某发出,因朱某未满十六周岁,民警立即与其监护人联系,并在监护人陪同下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教育,在我局的批评教育下,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行在QQ群内辟谣,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5日晚,有人在QQ群内发布信息称:“资溪大觉山刚刚好像有人得了冠性肺炎,景区那么多人哎,开学我应该不用去了”。经查,此信息为未成年人林某发出,林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林某属于未成年人,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
1月26日上午,有人在本地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十八省米、菜都已停运,现在已无法运进资溪,呼吁大家快去抢购。”并同时转发相关哄抢小视频。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民警调查后发现该信息是邓某所发,在接受调查后,邓某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因群里没扩散,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网上信息,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民警提醒,
面对此类信息,
请广大市民一定要审慎转发传播!
一是要学会理性判断,不要盲目、不假思索地随意转发。可先在网上搜索一下,看看其他城市有无这样一模一样的案例。
二是要及时关注当地官方及主流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事情的真相,不盲目轻信来自非官方渠道的信息,以免让自己陷入恐慌。
请发布、转发谣言信息的网民立即删除此类谣言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工作紧张,
请大家做到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别让谣言再成为一道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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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临川区融媒体中心、东乡发布、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金溪县融媒体中心、资溪公安
编辑:万海燕
监制:洪蓓


抚州小记者
问政抚州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监督!
原标题:《造谣!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抚州多人被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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