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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少出门、不聚会、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上级驻蓬江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但需在复工之前报备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科工商务局(备案受理单位: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电话:0750-312662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回蓬江的人员,各镇街、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三、蓬江区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门市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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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蓬江区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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