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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期】通辽法院最新通告来了!告诉你疫情防控期间打官司怎么办

2020-02-01 12: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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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当事人、律师和干警的健康,通辽法院近期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作出安排,并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具体内容请见相应法院的公告。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法院防疫期间审判、执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一)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月30日届满的,期间顺延至2月3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全市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二)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的,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http://tl.nmgfy.gov.cn)、移动微法院(通辽中院微诉讼)等网络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提交诉讼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通辽地区的广大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地区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通辽辖区以外广大群众需要来通辽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五)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法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

(六)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建议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通辽中院微诉讼)网上交纳诉讼费,或根据受理案件法院的提示到指定银行交纳。本院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150822518096,开户行:中国银行通辽市西拉木伦支行。

(七)有涉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八)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接受法院的防疫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法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

二、开庭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对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由受理法院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二)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尽可能延期开庭、询问、听证;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首选网上开庭、询问、听证。

(三)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等无法到庭,当事人应及时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四)对于确需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应在法院准许后、庭审前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测,持旁听证进入法庭指定区域旁听。

三、执行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开展执行工作,不得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二)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财产查控应及时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不得约见、接触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四、全市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短信、公告栏等公布防疫期间统一联系电话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五、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75-8211080、8211079(立案),0475-8228821(信访),0475-8211018(执行),0475-8228306(监督)。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二维码

通辽中院司法公开网二维码

(当事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立案、查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通辽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案件原则改期,公告案件依法顺延,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延期、诉讼材料提交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至法院旁听庭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二、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或有信访诉求等,请优先通过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475-8232421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30分-17时30分)。

三、我院将严格遵照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此公告

2020年1月29日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

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各位当事人: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近期我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以及1月28日霍林郭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庭审、听证、接待、诉讼服务等各项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进行在线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以减少人员出行和人员接触。建议通过微信小程序查找“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行立案,或登录网址http://hlglfy.china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如遇问题,可拨打立案庭电话0475-7922085进行咨询。申请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处于隔离期间的,或因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地区,无法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案件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关停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五、请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佩戴口罩进入法院办公区和审判区,并配合完成相关检查工作。

希望各位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祝愿大家身体健康!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奈曼旗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奈曼旗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结合当前防控疫情,奈曼旗人民法院对于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调解、质证等时间由奈曼旗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自2020年1月31日起,奈曼旗人民法院及五个人民法庭(东明法庭、治安法庭、八仙筒法庭、黄花塔拉法庭、青龙山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网上立案,具体步骤:方法一:登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http://tl.nmgfy.gov.cn/);方法二: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申请立案即可。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因特殊情况,确需亲自到奈曼旗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者参与诉讼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进行安全检查、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法院应当做好登记、劝返工作,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告知定点就医医院及其所在社区,并通知承办法官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相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当事人亲友需旁听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六、如有问题,请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475-4221073

执行局电话:0475-4221084

值班室电话:0475-4224511

奈曼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上级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我旗当前防控疫情领导小组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开庭、听证、调解、接待等诉讼活动,变更后的日期另行通知。其中公告送达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优先使用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无忧网)、(中国移动微法院)内蒙古科左后旗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跨域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请务必注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请按法官要求积极配合。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主动告知安检人员。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六、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是否网上审理、是否线上调解、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理或者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的,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证据材料、提出信访诉求等,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查询,或自2020年2月3日起通过拨打:

0475-5223331(立案登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0475-5996077(执行立案);

0475-5719764(值班室)电话查询。

七、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邮寄地址: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028100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

相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院倡导、鼓励利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接待立案、执行、信访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的精神,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等各项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立案工作,建议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进行在线办理,网上立案流程指引如下:

1.网上搜索→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官网→点击“司法为民通道” →“网上立案操作手册、入口” (建议阅读:网上立案操作手册)→进入诉讼无忧点击“网上立案”(http://www.nmgfy.gov.cn:8080/susong51/)

2.登录注册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信息及材料。账号注册成功后,注意核对并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文件无误后,再提交立案申请。

3.所有信息和材料上传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网上反馈信息。电话保持畅通,请一定要实名验证。诉讼材料上传要清晰,完整。起诉材料确保起诉人自己签名捺印,不能代签代捺印,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4.其他立案方式:关注微信小程序“内蒙古移动法院”“多元调解”,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材料。立案事项可拨打0475-2375231进行咨询。

三、信访工作,按照旗信访局统一部署,请广大群众选择网上信访或来信、来电的方式反映相关诉求,疫情期间停止接待。信访事项可拨打0475-2375200进行咨询。

四、执行工作,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关停受到影响,望请谅解,执行事项可拨打0475-2375221进行咨询。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处于隔离期的或因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案件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六、请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佩戴口罩进入法院办公区和审判区,并配合完成相关检查工作。

希望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开鲁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开鲁县人民法院本部、东风人民法庭、东来人民法庭、麦新人民法庭、小街基人民法庭、大榆树人民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开鲁县人民法院本部、东风人民法庭、东来人民法庭、麦新人民法庭、小街基人民法庭、大榆树人民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开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微法院立案平台)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或者拨打0475-6211061(值班室),2月3日以后拨打0475-6211113(立案登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0475-6210102(缴退费、执行立案)电话查询。

开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邮寄地址: 开鲁县开鲁镇南湖新区 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028400

网上立案平台:

平台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诉讼无忧网

网上立案平台网址链接:http://tl.nmgfy.gov.cn/

立案流程请扫二维码

平台二: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按要求认证后,选择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以立案为例: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上级党委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我院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起,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部及六处人民法庭(黄花山法庭、香山法庭、巨日合法庭、乌力吉木仁法庭、嘎亥图法庭、巴雅尔图胡硕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以及旗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旗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的庭审(含公告送达开庭案件)、听证、调解、接待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含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网上立案平台进行在线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以减少人员出行和人员聚集接触。建议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办理申请网上立案等事项(后附操作流程),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如遇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诉讼立案:0475-7233222

执行立案:0475-7233127

申请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查询其他电话请拨打值班室电话:0475-7222436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但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因交通关停等因素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六、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希望各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我们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祝愿大家身体健康!

纪检监察电话:0475-7235179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库伦旗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现就我院防疫期间审判、执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一)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月30日届满的,期间顺延至2月3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二)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的,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http://tl.nmgfy.gov.cn)、移动微法院(库伦法院微诉讼)等网络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提交诉讼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通辽中院司法公开网二维码

库伦法院微诉讼二维码

(四)库伦地区的广大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地区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就近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本辖区以外广大群众需要来库伦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五)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法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

(六)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建议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库伦法院微诉讼)网上交纳诉讼费,或到本院指定银行交纳。本院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91500701000076911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库伦旗北山支行

(七)有涉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八)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接受法院的防疫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法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

二、开庭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对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由受理法院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二)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尽可能延期开庭、询问、听证;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首选网上开庭、询问、听证。

(三)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等无法到庭,当事人应及时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四)对于确需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应在法院准许后、庭审前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测,持旁听证进入法庭指定区域旁听。

三、执行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的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开展执行工作,不得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二)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财产查控应及时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不得约见、接触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

库伦旗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475-4713628(立案)

0475-4713382(信访)

0475-4713110(执行)

0475-4713617(监督)

库伦旗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

库伦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在邮件显著位置标明“起诉状”、“上诉状”等文件信息) 邮编:028200

网上立案平台:

平台一:库伦旗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诉讼无忧网

网上立案平台网址链接:http://tl.nmgfy.gov.cn/

平台二: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按要求认证后,选择相关服务进行操作。

微信:nmgtlzy

微博:@通辽市中级法院

原标题:《【第496期】通辽法院最新通告来了!告诉你疫情防控期间打官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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