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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1、上仲及各下设分院将于2020年2月3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恢复工作。
2、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听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各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3、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上仲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邮寄送达,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上仲网上立案平台地址:http://www.accsh.org/,并选择“微信+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
4、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如原定于2月3日-2月7日期间进行开庭、无法满足提前五天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请于开庭前及时与办案秘书进行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5、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
6、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到上仲及下设各分院的全体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7、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仲将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前台值班。如有需要,可电联021-52920022转前台。您的相关需求会由工作人员及时转告办案秘书进行处理。
在此非常之期,上仲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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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仲裁委员会
原标题:《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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