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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6个案例告诉你,刻意隐瞒疫情,将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2020-02-04 15: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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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时

有这么一些人对疫情瞒报、不报、假报

给防疫控疫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

危及到群众健康安全

这种恶劣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雅安市天全县侯某故意隐瞒疫情

造成严重后果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天全县侯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的通报

侯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7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D615,三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冠肺炎。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号召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配合疫情排查;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务实细致做好人员精准摸排精准管控,确保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此通报发布后,凡违反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案例二:

四川广元4名居家隔离对象擅自外出

相关责任人将被纪委监委追责

2月3日下午,四川广元市发布《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8号)》文件,该市4名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擅自外出,被公安机关治安训诫,并被安排到指定地点强制隔离。同时,对辖区政府和社区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文件通报,苍溪县歧坪镇邓州社区湖北来广人员余某凯、苍溪县河地乡天主村刘某宏、旺苍县尚武镇真武宫社区汤某中、朝天区朝天镇明月路社区邢某敏等4人,属于居家隔离观察对象,2月1日、2日,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被交通查验点排查拦截。对上述4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训诫,由所在县区安排到指定地点强制隔离。

对苍溪县歧坪镇党委政府和邓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河地乡党委政府和天主村党支部村委会,旺苍县尚武镇党委政府和真武宫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朝天区朝天镇党委政府和明月路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案例三:

四川乐山两人不如实报告返乡信息

被警方训诫

2月2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发布消息,该区有两位居民无视村(社区)工作人员再三宣传劝导,不如实报告从疫情高发区返乡情况,从而被警方训诫处理。

根据通报,当前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网格化管理,群访群控,尽力阻断传染源,控制疾病的传播,但仍有极个别居民无知无畏,无视村(社区)工作人员再三宣传劝导,不如实报告返乡信息,不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1日,乐山市中区大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篦子街派出所和九峰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碧山路社区温某和青衣坝村祝某不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从疫情高发地区返乡情况,为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妨害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处理,并责令温某写出了检讨书。

不止在四川

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例

疫情当前,天府小妹在此呼吁

请不要自欺欺人,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案例四:

徐州一新冠感染患者故意隐瞒病情

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日晚,徐州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方通报,针对一名武汉返徐人员,在身体出现发热症状后,明知徐州已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就诊时故意隐瞒病情及武汉旅居史,并到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接触,该男子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该患者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根据警方通报,2020年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徐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徐州市已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张某仍然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徐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案例五:

青海一确诊病患故意隐瞒真实行程

被警方立案侦查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案例六:

广西薛某某隐瞒病情

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疫情面前

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活动轨迹等

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的行为

将会被追责!

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积极配合政府及医院的相关工作!

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点击图片了解

更多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 ↓ ↓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我们应该知法守法

新冠病毒当前

我们更应该团结一致 共渡难关

天府小妹再次呼吁

请大家响应号召 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一定可以战胜病毒!

扩散周知!

来源:人民日报、红星新闻、扬子晚报、法律服务窗

原标题:《注意!这6个案例告诉你,刻意隐瞒疫情,将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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