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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怎么处罚?

2020-02-05 21: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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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少数人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这种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罚?

答疑

行为1:隐瞒行程!

范某某1月21日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外出探亲,期间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在公共场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

后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某某于2月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行为2:不遵守隔离规定!

阮某1月26日从湖北潜江自驾回乡。在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刻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现已确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

后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阮某于2月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行为3:知情不报!

杨某某与杜某某夫妇于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回乡看望杜某某父亲,其后一直与杜某某一同居住。期间,杨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某父子及知情人许某某明知杨某某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地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后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后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杨某某及杜某某父子、知情人许某某于2月2日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行为4: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

陆某于1月17日乘飞机到外地游玩,25日返乡。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后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陆某于2月2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行为5:拒不服从居家隔离!

江苏省无锡市对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山东济南一确诊病例,其3名家人隔离期间逃离,被找回后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构成

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客体: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犯本罪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严重犯罪,一旦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时期,如果恶意传播传染性病原体,将面临严重的刑罚。

原标题:《【法官答疑】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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