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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疾控发布二号“口罩令”: 实施范围有变动,明确这些场合不用佩戴

2020-02-06 22: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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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号通告,更新了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号通告。

2号通告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还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通 告

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国家已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现就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口罩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原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废止。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普通人群、特殊人员

需不需要戴口罩、怎么戴?

口罩如何更换及处理?

权威指引来了!

广东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口罩使用指引

一、不同人群佩戴原则

(一)普通民众

1.下列情况不需要佩戴口罩:室外通风处(公园、小区、街道)与其他人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通风良好的办公室;独处或家庭成员都健康(居家、开车)。

2.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也可以使用普通口罩(如纸质口罩、布面口罩、棉纱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等)。

3.正常工作生活时,普通民众如果买不到口罩,可以佩戴任何可以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换勤洗。

4.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时,需要佩戴防护效果更好的医用外科口罩。

5.医用防护口罩(N95 及以上级别)主要供医护人员等使用,普通民众并不需要如此高级别的防护。

6.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二)特殊人群

1.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含网约车)司机、环卫工人、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员等在岗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非本次疫情相关的医护人员日常工作时使用医用外科口罩。

3.接触居家隔离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人员(社区/居委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等)工作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4.其他高危行业工作者(如标本采集人员、环境消毒人员及尸体处理人员等)工作时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

5.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居家隔离人员尽量不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就诊等,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点击查看大图)

二、正确配戴口罩注意事项

(一)戴口罩前要先洗手,要分清楚口罩的内外、上下,浅色面为内面,内面应该贴着口鼻,深色面朝外;有金属条(鼻夹) 的一端是口罩的上方。

(二)戴口罩时,要将皱折展开,将嘴、鼻、下颌完全包住,然后压紧鼻夹,使口罩与面部完全贴合;在戴口罩过程中避免手接触到口罩内面,以降低口罩被污染的可能。

(三)口罩不可内外面戴反,更不能两面轮流戴。

三、口罩更换及处理原则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性、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

(二)健康人群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满足以下几个前提可以考虑重复利用口罩:口罩的密合性和保护作用完好;已晾干;专人专用;重复利用的口罩不建议戴到医院去,可以在去上班、闲逛、买菜、逛商场等情况下使用。

(三)非一次性、可复用口罩建议清洗、消毒并晾干后再次使用。

(四)用过的一次性口罩不可以乱扔,要将口鼻接触面朝外对折(发热患者口罩的口鼻接触面朝内对折),扯断一侧挂耳线折叠两次后捆扎成型。折好后放入清洁自封袋中或用卫生纸巾包裹好后再丢弃到分类为“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

(五)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过的口罩,离开前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

(六)处理完口罩后要马上洗手。

四、儿童佩戴口罩标准与注意事项

(一)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二)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儿童的脸型较小与口罩不匹配,因口罩与脸部无法充分密合边缘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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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广东、广东疾控、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

原标题:《广东疾控发布二号“口罩令”: 实施范围有变动,明确这些场合不用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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