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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谎报瞒报疫情者,最高可判死刑

2020-02-07 1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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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

有人主动请缨,逆风前行

有人坚守岗位,冲在一线

有人奉献爱心,积极捐赠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

一个个感人的身影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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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和病症,违反疫病防控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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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吉林·长春 | 欺骗医生,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02

青海·西宁|父子隐瞒症状 欺骗调查走访员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03

江苏·徐州|隐瞒发热情况和行程,到处乱跑

2月2日徐州市公安局警方通报,2020年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徐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徐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张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目前,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徐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现张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釆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04

四川·雅安|老人隐瞒事实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2月5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也查处1起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2月5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与湖北省来禾家属有接触史的张某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2020年1月19日,张某蓉(女,39岁,2月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与湖北当日来禾人员张某堂(2月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蔡某某等聚餐。在社区排摸和问询过程中,其一直恶意谎报瞒报与湖北来禾人员有接触史,导致28名密切接触者被实行隔离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张某蓉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目前,张某蓉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法官说法: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这是底线。

否则严惩不贷!

……

来源:南湖法院

原标题:《警示!谎报瞒报疫情者,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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