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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拒绝招录或解聘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

杜燕/中新网
2020-02-10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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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表示,北京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同时,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力保重点企业用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北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民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通知》表示,要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对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将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通知》强调,在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防止就业歧视。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此外,《通知》表示,要加大网络招聘会、远程面试和在线职业指导力度,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公,避免人群聚集。

(原题为《北京:不得拒绝招录或解聘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

    责任编辑: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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