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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增确诊1886例!武汉凌晨出手,最严疫情防控决定来了

2020-02-18 0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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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安曼

正值全国疫情发起总攻的时候,好消息频频传来。

17日,湖北省首个确诊病例清零地区出现,武汉市外的新增确诊病例连续5天下降。

刚刚,国家卫健委通报17日全国疫情情况,湖北省外新增确诊病例首次下降至百位数以内。

湖北累计确诊病例近6万例

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近20万人

2020年2月17日0—24时,湖北省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807例,其中:武汉市1600例、鄂州市65例、孝感市41例、荆州市36例、天门市15例、十堰市14例、仙桃市13例、随州市11例、宜昌市9例、襄阳市8例、咸宁市7例、潜江市3例、黄石市2例、恩施州1例、黄冈市核减3例、荆门市核减15例。

截至2020年2月17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59989例,其中:武汉市42752例、孝感市3320例、黄冈市2828例、荆州市1537例、鄂州市1339例、随州市1278例、襄阳市1163例、黄石市985例、宜昌市904例、荆门市900例、咸宁市868例、十堰市626例、仙桃市544例、天门市500例、恩施州250例、潜江市185例、神农架林区10例。

全省累计治愈出院7862例。全省累计病亡1789例,其中:武汉市1381例、黄冈市84例、孝感市75例、荆州市38例、鄂州市36例、荆门市33例、随州市25例、宜昌市24例、襄阳市21例、黄石市20例、仙桃市19例、天门市11例、咸宁市10例、潜江市6例、恩施州4例、十堰市2例。

目前仍在院治疗41957例,其中:重症9117例、危重症185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现有疑似病例4194人,当日新增788人,当日排除1370人,集中隔离4062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99322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69270人。

武汉市外湖北省新增确诊5连降

据基金君统计,自2月12日改变统计口径,增加临床确诊病例以来,湖北省内除了武汉市的新增确诊病例有反复之外,其他地区的新增确诊病例已经连续5天下降。

截至2月17日24时,除武汉市之外的湖北省新增确诊病例仅207例,较之前已经有了较大幅的下降。

湖北第一个确诊病例清零地区出现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的通报,截至2020年2月17日24时,神农架林区累计确诊病例10例,累计出院病例10例。

截至2月17日,该地区已经连续14天新增确诊病例0例。

这意味着,神农架林区成为湖北省首个确诊病例清零的地区。

17日全国新增确诊病例1886例

湖北省外新增降至百位数以内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2月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886例,新增重症病例1097例,新增死亡病例98例(湖北93例,河南3例,河北、湖南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1432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0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7908人。

截至2月1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8016例(其中重症病例1174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552例(北京核增7例),累计死亡病例186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2436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增2例),现有疑似病例624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6090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1552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60例(出院2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5例),台湾地区22例(出院2例,死亡1例)。

根据基金君数据统计,截至2月17日24时,湖北省外新增确诊病例仅79例。这是至1月28日数据统计以来,湖北省外新增确诊病例首次降至百位数以内。

武汉凌晨出手!

不服从疫情管控可采取强制措施

18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包括:采取最严格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力争做到确诊患者100%收治、疑似患者100%进行核酸检测、发热病人100%进行检测、密切接触者100%隔离、小区(村庄)100%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管理;对不服从疫情管控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等。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五号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已由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武汉保卫战的决定

(2020年2月1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

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三、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村)防控体系,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做到确诊患者百分之百收治、疑似患者百分之百进行核酸检测、发热病人百分之百进行检测、密切接触者百分之百隔离、小区(村庄)百分之百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管理,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隔尽隔。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好小区(村庄)封闭管理、人员排查,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疫的浓厚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五、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优先保障救治病人和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多措并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物资供应。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基层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的安全保护、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全力做好外省市和军队援汉医护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超市、农贸市场、银行、宾馆等经营服务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经营服务场所和居民小区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保持相应间距,配合开展体温监测、排查调查、隔离观察和治疗等防控工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不服从疫情管控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不得索取、传播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排查调查、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十、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救援款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疫情防控举报最高奖1万

2月17日,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建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至10000元的奖励。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不按规定报告或登记个人信息、测量体温,隐瞒病情的行为;

(二)不按规定报告到过或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重点管控人员、参加过聚集性活动、出入过公共场所等真实行程、活动轨迹的行为;

(三)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举报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2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至10000元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奖励的发放由受理举报的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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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卫健委:新增确诊1886例!武汉凌晨出手,最严疫情防控决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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