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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宣判:被告人获刑8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宋江云
2020-02-26 09:1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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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了九江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获刑8个月。

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庭审现场画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

此前,九江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卫平先后徒手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2条王锦蛇(别称菜花蛇)。经鉴定,乌梢蛇、菜花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漾都村大埠头坟堆处,采取用木棍摁住蛇头的方式,猎捕到2条眼镜蛇。经鉴定,该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卫平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被告人方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卫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卫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方卫平不构成非法狩猎罪,但上诉人多次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其主观恶性较大,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方卫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猎捕的1条活体王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方卫平到案后,检举揭发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卫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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