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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执行、查阅档案等工作的通告

2020-02-21 21: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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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我院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执行、查阅档案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通过以下途径:

1. 邮寄

可将诉讼材料、信访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中113号(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516211。

2. 网上立案、信访

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微信登录“广东移动微法院”和“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进行办理。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在网址输入(https://ssfw.gdcourts.gov.cn/)

微信“粤公正”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广东移动微法院

▲扫码进入小程序

网上立案操作指引

▲点击图片进入指引

3. 电话

当事人到本院查询咨询、递交材料及申诉等相关事项的,可通过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52-3384169、0752-3385726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或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获得法律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

对防控期间当事人申请立案并审核通过的,我院将以电子送达的形式将有关立案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提示当事人避免在防控期间到本院提交材料,应当以邮寄的方式递交,避免接触,减少出行。

二、需要办理递交其他纸质材料、收取法律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案件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

三、当事人需申请诉前联调的,可先通过电话预约联调时间,并在我院工作人员指引下开展视频调解或现场调解。如需要现场调解需按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并服从我院安排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在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调解。

四、我院大力推行视频庭审模式,建议当事人采取视频庭审模式参加庭审,避免人员聚集风险。如当事人同意采取视频庭审模式参加庭审的,可向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电话预约。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主要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进行。查询执行案件情况请联系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52-3913395)。

六、对于来我院办理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先联系我院档案室(电话:0752-3915382)。

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真诚服务,及时解答有关疑问,认真办理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有关事项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来源:审管办(研究室)

-THE END-

原标题:《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执行、查阅档案等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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