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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鱼还能吃吗?农业农村部: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录

澎湃新闻记者 陈凌瑶
2020-03-05 14: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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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其中特别强调,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未被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此外,要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此前答记者问时提到,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甲鱼是鳖的俗称,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其中提到,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疫病传播风险,将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一度引发甲鱼养殖业界人士的担心。

近日,广东、湖南、杭州等多地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在网上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高品甲鱼约38万吨,年产值达600-800亿,再加上苗种,饲料等产业链上下游年产量超千亿,产业从业人员近千万人。经过长期人工饲养以及在生产中广泛的应用,甲鱼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由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

一些水产专家也呼吁慎重对待甲鱼这类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产业。2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曾令兵在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中国水产”撰文称,“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无数农民依靠特色水产养殖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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