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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经查,王志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由他人出资注册开办企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诉讼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志刚简历:
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5年7月,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00年1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7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9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2015年11月,退休。
来源 |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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