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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建省财政厅已明确将提高的地方财政留用资金留给县级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约1100亿元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
目前,四川、福建等省份财政厅已明确落实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据四川在线3月11日报道,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提高2020年市县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县当年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将在已核定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疫情期间地方财政“三保”工作有关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工作。
报道称,此次阶段性调整后,部分市县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将达到100%,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约45亿元。其间,因提高留用比例而增加的现金流,将直接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另据《福建日报》3月14日报道,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福建省级财政对中央提高地方留用比例新增的资金,将全额拨付给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县级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
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已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完成了提高资金留用比例的系统调整工作。下一步,福建省级财政将持续监测全省库款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支持基层财政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据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在3月5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然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可以有效简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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