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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报备,沭阳又有13名房屋出租人和2个用人单位被处罚!

2020-03-13 1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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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沭阳公安全力投入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暨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打开路、以罚促改”,严厉打击涉及出租房屋(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近日,沭阳又有13名房屋出租人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2个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今年以来,全县已有335名房屋出租人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行政处罚!

一周案例警示

部分案例

李某某(女,49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牟某(男,55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刘某某(男,57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吕某(男,40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丁某某(男,58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汪某(女,31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吴某某(男,52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李某某(男,39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陈汤某(男,53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于某某(男,49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周某(女,70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陈某(男,44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孙某某(女,42岁,沭阳县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款200元。

某修脚店,因雇佣不申领暂住证人员被处罚款100元。

贤官镇某鞋服厂,因雇用不申领暂住证人员被处罚款150元。

Q

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小常识

A

一、申报登记时间: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登记信息。二、申报登记渠道: (一)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三)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四)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五)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登陆宿迁公安微警务“便民服务模块”)。

三、申报登记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四、群租房管理要求: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Q

出租房屋(群租房)常见的安全隐患

A

1、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2、群租房人员密集,紧急情况不易逃生;

3、违规在租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容易引发火灾;

4、出租房屋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不畅,紧急情况不易逃生;

5、违规在屋内或楼梯间为电瓶车充电,容易引发火灾;

6、消防器材缺失,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及时扑救;

7、屋顶存在私搭乱建,部分甚至使用彩钢瓦或铁皮临时搭建,遇到大风天气极易坠落伤人;

8、出租房屋内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未按规定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装置,容易引发火灾。

Q

法律连接

A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沭阳公安“官方微信”

组稿:公安局政治处

官方微博:@沭阳公安

官方微信:shuyang_police

原标题:《不按规定报备,沭阳又有13名房屋出租人和2个用人单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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