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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被强拆房主开车撞拆迁人员致2死多伤案宣判:获刑15年
“扬州被强拆房主开车撞击拆迁人员”一案3月16日下午宣判。被告人韦刚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韦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5日6时许,一名叫陶冉的男子带人,对韦刚户占用河道的建、构物进行拆除。据当地相关规划,该处房屋有部分是违章建筑。
到达现场后,陶冉指派人员切断电源、捣毁摄像头、破门进入房子里。韦刚闻讯赶到,手持一截水管准备阻止拆除,用手机拍摄,遭到多名拆迁人员阻拦,其手机被抢夺,韦刚还遭到拳打脚踢,并被驱离到路边。
之后,韦刚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加速行驶冲向非机动车道上人群,致多人倒地。随即又倒车数十米,再次驾车撞击人群,又致多人倒地,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两次冲撞,导致拆迁人员2人死亡、7人受伤,另外2名围观群众受伤。韦刚归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警方事后的通报,当地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拆迁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拆迁人员涉嫌犯罪一案,当地司法机关将另案处理。
根据扬州市中院此前披露的消息,韦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扬州中级法院微信公号3月16日晚间披露,陶某等人毁坏财物以及阻拦、拖拽、抢夺手机和拳打脚踢等行为对该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可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3月16日下午,澎湃新闻从韦刚家属处获悉,由于当前正处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开庭宣判时,韦刚未出庭。对于法院判刑15年的结果,家属表示不服,但是否上诉尚需等到韦刚本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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