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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原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原书记郑增茂逝世,享年81岁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20-03-19 10: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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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日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河南省委原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原书记,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中共河南省委第四、五、六届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增茂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3月14日14时16分在郑州逝世,享年81岁。

郑增茂同志的遗体于3月18日上午在郑州火化。

郑增茂同志逝世后,发唁电、送花圈表示哀悼并向家属慰问的有:省级领导同志王国生、尹弘、刘伟、刘源、郭庚茂、支树平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离退休的省军级以上领导同志;各省辖市和部分省直单位、省管高校有关负责同志;郑增茂同志原籍、曾工作过地方的同志及生前好友等。

公开简历显示,郑增茂,男,汉族,1939年11月出生,河南省灵宝人,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9月至1965年9月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生;1965年9月至1970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1970年5月至1971年8月,下放灵宝农村劳动;1971年9月至1973年11月,河南省革委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档案科干部;1973年11月至1979年12月,河南省灵宝国营124厂保卫科副科长、保卫处副处长;1979年12月至1983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刑一庭副庭长;1983年5月至1988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8年1月至1990年10月,郑增茂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省长级干部)、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1990年10月至1995年11月,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1年3月—1991年6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河南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1999年7月至2000年11月,河南省委副书记,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4年4月退休。

郑增茂长期在河南省政法系统工作,《河南日报》介绍郑增茂生平时提到:郑增茂同志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在案件数量上升、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指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带领全省法院攻坚克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危害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危害农业生产、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全省“三高一低”战略目标实现的犯罪案件审理,把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作为经济审判的重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增茂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工作,河南全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同时不断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八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了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积极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建成一批标准化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条件。

到省委工作后,郑增茂积极参与省委决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重视维护全省政治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有效组织协调各执法机关的关系,注重发挥和调动积极性,工作重点突出,善于抓主要矛盾,特别是在打击境外渗透活动、排查不安定因素、组织“严打”斗争,以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河南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在省人大工作期间,郑增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参与领导和制定了一批事关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探索民主评议监督方式,亲自参与开展省人大评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郑增茂同志经组织批准退休后,仍然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始终关心河南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河南省法官协会第一届会长,积极关注河南省法治建设,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才智。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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