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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批量炮制“华商太难”雷同文章,背后推手该担何责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2020-03-19 21: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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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套用“疫情之下的某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模式的公众号文章近日引发关注,这些文章都来自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家相互关联的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因此类文章涉及夸大误导,微信方面已删除相关文章近100篇,封禁3个主体下的50个违规公众帐号。

3月19日,前述公众号运营主体之一的福清市海外同城人人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薛育明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公众号上的文章是他们自己写的和发的,目的是为了增粉,现在公众号都已被封禁。

同日,福清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网信办从3月17日开始,已经和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处理该事件。

多位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前述企业当事人虚构疫情信息,主观上意图涨粉,客观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或面临法律上的责任,但也需要根据文章的影响和伤害来具体分析。

刷屏文章实为“家族作坊”批量炮制

《疫情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店铺关门歇业,有家难回,在阿尔及利亚待着太难了!!》、《疫情之下的印尼:店铺关门歇业,有家难回,在印尼待着太难了!!》……最近,一组关于国外疫情的文章火了。这些文章不仅标题非常相似,只是换了国家名称等信息,正文也高度重合。文章来自诸如“掌上印度”、“掌上瑞士”、“埃塞俄比亚信息港”等微信公号,而这些公众号有着相互关联的主体。

澎湃新闻查询涉事文章及公众号发现,发布类似“水文”的公众号主体涉及的三家公司分别是:福清天天快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天快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仕强;福清时代创想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创想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红,注册资本5万元;福清市海外同城人人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外同城人人帮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育明,注册资本5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三家公司之间互相参股,高管重叠。

3月19日,海外同城人人帮公司法人薛育明回应澎湃新闻称,公众号上的文章是他们自己写的和发的,目的是为了增粉,现在公众号都已被封禁。

天眼查上针对薛育明的介绍写道,“曾担任过平台编辑、项目运营策划、互联网产品经理以及在海外业务扩展都有丰富的经验,曾运营俄罗斯华人自媒体并将其成功打造成俄罗斯华人自媒体平台第一品牌。”

3月18日,郭仕强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称,其妹夫薛育明出生于1990年,是自媒体从业者。薛育明先以妹妹郭红的名义注册了“时代创想传媒”,股东就妹妹一人;薛育明自己注册了第二家公司“海外同城人人帮”,股东一人,系其本人;薛育明再以他的名义注册了“天天快帮”,股东是他和妹妹。“注册三家公司就是为了多弄几个微信公号。”

郭仕强在上述报道中称,上述三家公司一套班子,有5至6名员工,薛育明是实际控制人。其妹妹是家庭主妇不管事,她只是挂个名。“员工为省事,每篇文章就改了一点点。”他称,福清是华侨之乡,有很多个华侨微信群。2月27日,第一篇文章发表后,薛育明便开始向各个华侨微信群推广。

律师:运营者主观意图涨粉,客观扰乱公共秩序

炮制大量虚假文章吸粉,公众号的运营主体该担何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自媒体通过网络发布、制造、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不实信息,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邢鑫说,当事人虚构疫情信息,主观上意图涨粉,客观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该事件。邢鑫表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在于散播谣言者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如果本案中,警方立案,证明警方认为编造虚假信息者的行为可能已经严重扰乱秩序,才会立案调查,而是否构罪仍须结合警方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判断。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也告诉澎湃新闻,白翔飞表示,即使公众号是针对海外华人群体的,也同样使用于国内的法律。上述信息具有编造、臆造的特征,发布主体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风险。

白翔飞表示,刑法理论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即判断行为恶性需要结合主观恶性来判断,而人的主观心态可以由行为、行为方式来反映。本次事件中,前述公众号大批量用同样内容,换不同的国家名称,造成不同的假信息,显然是明知信息是虚假的,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发布,具有了发布假消息的故意。

该事件中,地方网信、工商部门担任着什么样的角色?邢鑫表示,网信、工商部门对于散播谣言的行为应当积极查处,视情节轻重,对散播谣言的平台、主体采取永久关闭、注销备案等处罚措施。对于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处理。

他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民众愈发意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与此同时,自媒体运营者应加强自身的操守和准则,不能为了一时的流量和利益,触碰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施佳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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