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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贫困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03-24 14: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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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贫困户的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到当地村委会、村民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林和被执行人高大是邻居。2019年5月的一天,张林种地从高大门前路过,张林家里饲养的狗跟随张林一起途经高大家坎下道路时,和高大家饲养的狗发生撕咬,撕扯间高大家的狗将张林咬伤。张林在当地卫生院、宁陕县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林遂起诉到宁陕法院。宁陕法院判决高大赔偿张林各项损失20362.59元的70%即14253.81元,减去已垫付的4492元,高大仍需赔偿9761.81元。判决生效后高大未自动履行,张林申请执行。

  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得知,张林家和高大家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高大的母亲患有脑梗等疾病,需要高大在家照顾,高大无法出远门赚钱,只能在家附近做点零工,9000多元对其来说就是一笔“巨款”。而张林被狗咬伤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对其劳动、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了切实将判决的赔偿款项落到实处,又不造成双方新的矛盾发生,办案人员积极向当地村组了解双方家庭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

  3月16日早上一上班,执行干警就驱车来到50多公里外的当事人住处,将双方通知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和解。执行人员从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性,被执行人家的实际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受伤情况,邻里关系的维护等多方面入手,通过3个多小时的解释、沟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大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林赔偿金5000元,并约定剩余赔偿款在2021年1月底之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连连感谢办案法官,在场见证的村组干部也竖起了大拇指说:“几个部门调解多次都没说拢的事情,你们法官一下就解决了,人民法官真是好样的!”

       近年来,宁陕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涉民生执行”“扶贫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各项要求,始终坚持在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前提下,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始终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当事人、群众的一致好评。(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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