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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会买到赝品能退货吗?

2020-04-08 1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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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古玩艺术品,除到古玩市场、古玩商店外。可能就是现在人们熟知的艺术品拍卖会了。通过参加拍卖会,买古玩艺术品,应该说比从市场地摊上、店里买到的更靠得住些。对于这个敏感的问题,就曾经有人问过我,你说如果在拍卖会上买到与拍卖图录不符的假货、赝品怎么办?拍卖公司能给退货吗?甚至说能给赔偿吗?

 

古瓷研究鉴赏家 李臣

我们先说说拍卖这个行业。拍卖是一种商业活动,在中国起步比较晚,而在西方,英国的苏富比、佳士得两大拍卖公司都已有二百多年的发展史。我国内地1992年在北京市举办了第一场北京国际艺术品拍卖会,从此这种商业活动,在我国各地也不断出现并发展与成熟。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9秋季艺术品拍卖会 图源网络

在拍卖活动中,买到假货、赝品,和拍卖图录不符的事,多有发生,凡见诸报端的都是金额较大的事件。而那些小小不言的小物件,闹腾一阵子,买家与拍卖公司私下通过协商也就解决了。不管是大的是小的事件,是怎么解决的,是卖方退货,还是买方获赔,还是卖方不退不赔,由买方自认倒霉,情况不一。解决的结果也各不相同。

 

图源网络

多年来,见诸报端的,有的官司,是根据《拍卖法》中的相关条款,买家不仅没有获赔,拍卖公司也不退货。《拍卖法》的相关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翻阅了几个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录(春拍、秋拍),比如嘉德的拍卖图录中的拍卖规则中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瑕疵担保。该条文中写到: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总则中的相关条款,就是《拍卖法》中所说的拍卖人的事先声明。

 

声明说得很清楚,让竞拍人自己亲自去看自己想竞买的拍品,对于你自己要竞买的这件拍品上的瑕疵要看清楚了,你竞买人要对你的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一瓷器,拍卖图录上标注的是乾隆青花罐,而当你竞拍成功,提货后,经专家鉴定是件赝品,是件现代青花罐。那也没辙,谁让你自己不看清楚的,找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也不管,不退,更谈不上赔偿了。

 

图源网络

对这样的案例,对这样事件的处理,也有不同意见和争议。实际操作中,同类案例,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见诸报端的实际案例处理时,有的法庭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判定拍卖公司不仅要给买到赝品的竞买者退货,还要加倍赔偿,其理由是:不能因为你事先声明不保真假,就可以对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免责。

 

这种判法在法理上有一定的道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支持的。因为作为经营者要对消费者负责,不能把提前声明作为售假的挡箭牌。因为一般竟买人不是鉴定专家,没有识假的能力,而拍卖公司在进货时也应把关避免假货,这正如出售假烟酒的性质一样,你对自己的货源要有保证,不能以一纸声明把责任推给消费者。

 

“相同的案例不同的判决”,这是2001年收藏拍卖导报上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其中写到:据《上海星期三》报道,今年上海市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买受人称其所买艺术品、工艺品为赝品,要求拍卖公司退货、赔偿的案例。其中上海静安区法院认定德康拍卖公司声明对标的物真伪不作担保的《拍卖规则》为“格式条款,因此依据《合同法》判决其退货还款。而卢湾区法院则认定博达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属于对拍卖标的物真伪不能担保的明示声明,适用了《拍卖法》上述免责条款,故判决驳回买受人的退费诉请。两个性质、情形相仿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同,所作的判决迥然有别。

 

李臣(左)与耿宝昌先生交流瓷器鉴赏

在这个问题上,有的专家认为,“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古玩工艺品属于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拍卖法》与《合同法》、《消法》相比,也是有它的特别之处。笔者认为,今后制定法律的相关部门应该把这些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写进条文,有了文字依据,就不要靠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去行事,去断案。就不会有这许多难解的疑难问题了。

 

在拍卖会上发生的问题有上述的实例,而在古玩工艺品市场里和明里暗里的私下古玩文物的交易中,也不少出现这样的问题,如社会上曾广为人知的一件假汝窑笔洗卖了一百二十万的案件。案中的货主被抓,是因为他犯诈骗罪,他有明显的欺诈主观,他更改了历博的化验成份报告单。有专家认为,如果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对拍卖标的有意作假作伪,有意欺诈的,也不适用于《拍卖法》,法院也不会依据《拍卖法》作出拍卖公司胜诉的判定。

 

百万汝窑洗案中的货主,出售的是假汝窑洗,因为诈骗被抓。如果他出售的是真品汝窑洗,也要被抓,因为他私下倒卖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倒卖文物罪。在实际生活中古董文物的私下交易量之大,交易物的档次之高是惊人的,有的是些重量级的东西,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管。但管起来很难。有的被抓到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货主千方百计找专家出据证明其所卖物品是假货,是仿品。

 

李臣(左二)参加《拍宝》节目

当前古玩市场活跃,收藏爱好者众多。人人都想搞收藏,都想伸手试它一把,都想买上一件二件把玩观赏或作学习之用。但我奉劝初学者,初入门时,不要急于买东西,如果非要买,要找行里的人,有些眼力的人掌眼再买。不然一买准上当。买假了、买错了,退货是很难的,不论是在店里、市场上、拍卖会上,货买到手,想退很难。我的一个邻居,在古玩城一个店里花三千块钱买了一件康熙青花山水琵琶樽,二千块钱买了一件康熙冰梅开光博古小案缸,初一看是真品无疑,再仔细看,问题就大了,两件都是高仿品。

 

仿清康熙·青花山水琵琶樽

仿清康熙·青花冰梅开光博古纹案缸

这件青花山水琵琶樽是仿康熙中期的制品,青花用料是仿康熙时期常用的珠明料,画法也是仿康熙时期的青花分水皴法。从画面的每一个景物细部都能看出画师用笔娴熟,色泽有深浅之分,在山水树木主图案之外的其他几道纹饰也都是康熙时期常用的纹饰。仿制都很到位。但当拿起这件实物看其胎质,便一眼就能看出破绽。

 

康熙中期这种民窑细路瓷器,应该是糯米胎质,且微微泛黄。而这件器物胎质过白,没有康熙糯米胎的致密细硬感。釉面光泽也没有老器旧物的陈旧感,虽然经过作旧处理,还能看到新品的光亮。另一件冰梅开光博古小案红,虽然仿制也很到位,但其器型与康熙真品有别,纵横尺寸的比例不对,且口沿过圆过宽,与真品相差较大。仔细看底部的露胎处,胎质也不对。

 

这位邻居先找别人看过,人家告诉他东西不对,是仿品,他又来找我,知道我古玩城有熟人,想让我帮他退货,我照样实话实说,告诉他这两件东西是新的,但仿的很像,很到位,一般人是难辨真假。退货很难。五千块钱买两件仿品,他当然不甘心,觉得冤得慌,心里别扭了好多天。我看了东西后,告诉他说,这两件东西,如果是真品,没有五万块钱是买不到手的,卖货的店主也不傻,不会五千块钱就把这样两件康熙时期的完整青花器卖出的。

 

随后,我又告诉他,在古玩行里,一般是不能退货的,别说是私人的店里,就是拍卖行卖出的东西,买家认为东西有假,要求退货,也很难,除非你有“一条道跑到黑”的精神,动用一切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早晚能把这问题解决了,但很费力。我的这位邻居毕竟日子还过得去,也懒得折腾,说不退了,就算自己交了第一次学费,会永远记忆深刻。

 

图源网络

我们中国拍卖起步晚,法制尚不完备,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拍卖业已有一二百年的历史,假货当真品拍,是要受罚的,就是古玩店以假充真卖,不仅退货,还要重罚,同时还要关你的店门,从古玩行里赶出去。话说到这儿,其实中国几十年前老古玩行的人也是很讲诚信的,如果搞欺骗的事被别人知道了,要遭到遣责,自己也很没面子,以后再难在这行里干。现在不单是古玩行,其他行业的欺诈行为也同样存在,诚信被抛到九霄云外。这很值得大家深思。

 

本书图文均摘编自《瓷道》,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瓷道》限量版

李臣 著 平装 16开 学苑出版社 2006年出版 定价:28元

书中结合作者李臣先生自己亲身经历和大量一手材料,对古瓷经营者这一群体的活动进行了鲜活生动的介绍。其中有正当的交易,也不乏欺诈,活生生地道出了瓷道的精彩和瓷道的凶险,读者可从中窥出造假贩假的来龙去脉,也可学到瓷器真伪鉴别的知识,可谓是一本生动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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