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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涉疫情生活垃圾应就地消毒分类

李泽伟/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3-26 14:14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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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所涉及医疗废物和涉疫情生活垃圾的管理措施,涉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应开展就地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工作。涉疫情单位和住宅小区产生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应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2018年5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考虑到当时国家固废法修改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本市条例暂时搁置审议。当前,鉴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需要精准处理危险废物,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尽快推进地方立法,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一是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草案第四条增加一款,表述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所涉及医疗废物和涉疫情生活垃圾的管理措施。增加一条,表述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预案。涉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开展就地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工作。涉疫情单位和住宅小区产生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原题为《北京拟规定涉疫情生活垃圾应就地消毒分类》)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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