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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健委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人才培育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2日通过该委官网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卫生健康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天津市卫健委起草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公众可在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递信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另外,公告还附上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为优化天津市卫生健康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平等保护卫生健康相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卫生健康相关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有三十四条,内容包括“加强卫生健康相关人才培育和交流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等。
第十八条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卫生健康相关人才培育和交流工作。创新卫生健康相关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措施,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卫生健康相关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不断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推动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就医和健康服务。
第二十一条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所属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儿科发展、急救和医院投诉等重点工作,简化诊疗流程、增加人员配置、保障药品供应、提供专项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第二十二条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控制重大疾病流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感,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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