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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乘客开门致损,谁之过

2020-03-31 17: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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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为了减少感染风险,不少上班族选择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但乘客下车时,因车门碰撞造成公私财物损害,甚至刮伤行人,对发生的损害应该如何赔偿?发生事故各方第一时间又应当如何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我们邀请到民一庭法官徐澜涛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是不是因为“开车门”发生与行人剐蹭造成的损失,都应该由车辆使用一方承担责任?

法官解答:不是,需要对结合车辆停驶的地点进行判定。如果车辆停驶地点为有标识、标线可以进行泊车的停车位,乘客按照交通规则于乘坐车辆右侧下车,并在下车前尽到应尽的观察注意,因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行进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不应由车辆使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停靠,乘客开门下车造成行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车辆使用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营运车辆违规停车,乘客下车导致的剐蹭,受到损害的行人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小艾在工体北路骑行,自行车道上一辆停驶的出租车突然右侧开门将小艾刮倒,造成小艾肘部、腿部受伤。经交警认定,出租车全责。出租车司机垫付了200元后,就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了。小艾后续医疗花费3000余元,以及其误工损失、交通费用支出,这些损失应当如何追偿呢?

法官解答:因车辆存在违规停车的情况,作为正向行使或停驶的行人因乘客下车,导致其人身或物品受到损害的,行人可以向司机以及乘客主张赔偿。因司机与下车乘客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司机、乘客以及行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最好形成书面的调解协议;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通过调查确认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配。如果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各方就如何赔偿仍不能达成一致,行人无法取得赔偿的,行人可以就人身损害或物品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营运车辆方、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乘客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小艾可以将出租车营运单位、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下车乘客一并起诉主张权利。

三、载客营运车辆因乘客下车造成他人损失的,损失是否均应由营运车辆一方承担?

小秦通过网约车软件约车前往火车站,当日因交通管制路上拥堵,小秦多次要求下车。因车辆处于主路位置,不能下客,司机并未不同意。但小秦执意下车,在网约车暂时刹车的过程中匆忙下车,造成车门与右侧缓行的车辆发生碰撞,两车车门出现掉漆、凹陷。网约车司机因小秦要赶火车便让其先行离去,并向受损车辆进行了赔付。之后司机要求小秦承担受损车辆以及出租车车门维修的损失,小秦认为是网约车司机的责任,其个人不同意进行赔付。那么,小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法官解答:对于营运车辆,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作为车辆的司机具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营运车辆停靠下客应当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并且司机的驾驶室对于对向以及同向的行人、车辆具有更完整的视角,因此,营运车辆在停靠后,司机应当提示乘客下车时注意前后方的路况,以保障乘客安全下车。如果司机违停并要求乘客下车,乘客无法对路况作出明确判断而下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营运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但经司机劝阻后,乘客仍在车辆行进处于缓慢行驶或刹车状态,尚未停靠的情况下执意下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一方可以要求乘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例中的小秦未能遵守交通规则,且在司机的劝阻下仍执意下车,应当对司机垫付的费用以及出租车的损害等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生“开车门”事故,如何保存证据?

法官解答:作为行人,应当通过拍照或视频拍摄记录车辆车牌号以及财物损坏状况。如果未能当场就赔偿支付完毕的,应当留存各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如对方拒绝出示证件或逃逸的,应当及时报警。

作为营运司机或乘客,在与对方就赔偿责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相互留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同时,乘坐网约车,双方就司机是否进行了提示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网约车平台调取录音。

—— END ——

| 供稿:徐澜涛 |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原标题:《【法官说法】乘客开门致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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