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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城市: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0-04-03 21: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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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被外界称为“最严禁野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禁野令”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这意味着深圳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对此,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犬只项目经理姚越向澎湃新闻表示,深圳市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明确禁食猫狗的城市,立法禁食猫狗很有魄力和先见性,也获得了国内舆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立法禁食猫狗是依法保护伴侣动物的重要一步,可以更好地防止宠物猫狗被偷窃、食用,既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安全,也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文明社会的新发展。”

深圳出台“禁野令”,最高罚款30倍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全国多地就禁食野生动物进行立法。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广东省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同一天,广州、深圳和珠海人大常委会均表决通过各自的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以深圳市为例,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堪称“最严立法”。

《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可食用的动物可包括两类:一是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规定,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与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的可食用动物“白名单”部分有了较大的修改,范围也放得更宽,如备受外界关注的甲鱼、牛蛙,不再属于禁食范围。

甲鱼、牛蛙能不能吃?这是《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的热点之一。据深圳人大网发布的文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答说,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因此,《条例》的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首个立法禁食猫狗城市

《条例》第二条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猫狗属于禁食范围。

澎湃新闻注意到,深圳是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并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对此,深圳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表示,相关问题的解答已答复媒体,可参考媒体报道内容。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澎湃新闻留意到,深圳人大网在今年2月25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时,还一同公布了一份《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内文对为何禁食猫狗也有相似解释:“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深圳市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明确禁食猫狗的城市,立法很有魄力和先见性,也获得了国内舆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犬只项目经理姚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立法禁食猫狗是依法保护伴侣动物的重要一步,可以更好地防止宠物猫狗被偷窃、食用,既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安全,也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文明社会的新发展。

姚越称,食用猫狗存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因为在中国并没有以食用为目的的猫狗养殖以及配套屠宰和检验检疫标准。如今,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人们也不需要通过食用伴侣动物(猫狗)来满足对蛋白质的需求。

一位从事野生动物救助的人也向澎湃新闻说,当前,国内圈养的“肉猫”“肉狗”很少,不少被食用的猫狗是流浪的猫狗,它们可能携带细菌、病毒等,食用猫狗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这次的法律在设计、立法之前都经过了多次讨论、公示、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都能看到此项法律的出发点,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教育过程。”姚越认为,深圳立法之后,需要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认真执法,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让市民了解食用猫狗存在的动物福利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公共卫生问题,让市民知晓生产销售和食用猫狗均是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彻底摒弃食用猫狗的陋习。

在姚越看来,深圳市此次立法明确禁食猫狗是顺应文明发展的潮流,此项立法也是今后的立法趋势,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国内城市出台禁食猫狗的法律。

公开报道显示,2010年,中国社科院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曾引起公众关注,其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专家建议稿在当时曾引起争议,其中不乏反对的声音,如食用狗肉是不少地方的传统。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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