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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通告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二、实行禁烧常态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社区)落实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社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农作物秸秆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
四、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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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侯丽娟 编辑 |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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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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