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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8条措施帮助旅游市场恢复,旅行社酒店可享万元奖补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20-04-13 08: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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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云南发布”官方微信号消息显示,云南省普洱市为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业渡过难关,出台8条措施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旅行社最高可奖44万元以上,酒店最高可奖22.5万元。

旅行社最高可奖44万元以上

具体来看,在针对旅行社的措施方面,在住宿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革命”验收的精品酒店或民宿、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住宿1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2万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在2万人以上的,超过2万人部分,按每位游客3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住宿2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1万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4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在1万人以上的,超过1万人部分,每位游客6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其中,如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20%。

当地旅行社组织开展周边州(市)游客到普洱市“一日游”的旅游团队业务,年度累计游客量在500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当地旅行社组织境外客源地(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入境旅游团队业务,住宿2晚且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行程信息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的,可享受如下激励补助政策: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万元奖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5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3万元奖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0万元奖补。

其中,如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20%。

当地旅行社组织开展自驾游团队业务,自驾车数量达10辆(含)以上且自驾游客达20人(含)以上,在普洱市内行程1晚2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1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行程2晚3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3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酒店最高可奖22.5万元

对在云南省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年内累计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达到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6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50%。

在交通上,游客和团队在“游云南”APP平台进行租车包车业务的,主行程在普洱市内的订单完成后,给予旅游客运企业每单业务租车包车费(不含驾驶员费用、过路费、油费、停车费)10%奖补。

普洱市旅游客运企业开展思茅主城区至市内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外州(市)至普洱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直通车”业务,线路往返里程在50公里至200公里以内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1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奖补;在200公里以上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2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奖补。

此外,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等企业和个人,参加云南省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大赛的,凡是设计的线路产品入围精品线路产品、创意线路产品决赛的,每进入1条线路产品给予5000元奖补;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补。

在申报条件上,消息指出,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报纳税、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020年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因自身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投诉;无其他对普洱旅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凡是2020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投诉,经查实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任何奖补项目。

此前的3月30日,普洱市针对全市旅游产业全局统筹谋划项目,在未来三年全市将共谋划储备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自驾露营、主题游乐等涉旅项目146个,累计投资655亿元。

    责任编辑: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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