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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网购乌龟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家长被批评教育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上官吴君
2020-04-14 15: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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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 图

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一名12岁男孩经家长同意,在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只乌龟作宠物,不料这只乌龟竟然是被列入国际保护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4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永嘉县公安局东瓯派出所获悉,目前涉案乌龟已被移交公安部门指定地点收容保管,民警对男孩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3月27日,东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一居民家中养的一只乌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民警接警后来到涉事的邹女士家中,在一个专门饲养乌龟的箱子中发现了一只乌龟,民警通过网上查询比对,怀疑该乌龟为原产于希腊等地、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希腊陆龟。

1973年6月21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在美国华盛顿签署,目的在于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进行管制,中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希腊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经送华南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为希腊陆龟。

邹女士告诉警方,儿子小宇(化名)想买一只乌龟当宠物,考虑儿子成绩不错就同意了。一年多前,小宇用自己的零花钱在淘宝网店花480元买这只乌龟,买回家后小宇把乌龟饲养在专门的恒温箱里,她和先生一直以为是普通乌龟。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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