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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QQ清理“领养送养小孩”信息后,母婴网站仍有人发帖

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4-1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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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4月16日消息,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被曝光后,有关民间领养、送养孩子的灰色产业链也浮出水面,知乎、QQ等应用程序被爆有诸多“领养送养小孩”的信息。随后,知乎、QQ均对此做出回应,对APP内“领养送养”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有关账号进行永久封停。

但在网络上,有关“领养送养小孩”的信息仍然存在,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妈妈网、宝宝树、妈妈帮、妈妈社区、宝宝知道等母婴网站APP上,仍有大量“领养送养”信息,甚至有人提出“交换小孩”。

调查

母婴网站仍有“领养送养小孩”信息,有网友甚至要“换养”

日前,有网友发现在知乎上搜索“送养”、“领养”等关键词,能够找到多条信息,有的信息发布者在头像旁留下自己的QQ联系方式。媒体记者核实该条信息发现确实有网友通过网络渠道领养了小孩。

该情况被媒体曝光后,知乎、QQ先后做出回应,对APP内“领养、送养”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有关注账号进行永久封停。

但有网友反映,除了知乎和QQ等社交平台之外,在母婴网站上,也有“领养、送养”的内容,有些准妈妈准爸爸还没等孩子生下来就打算送养。

北青报记者先后下载了宝宝树、妈妈帮、妈妈社区、妈妈网等母婴类APP。在母婴类网站中,这些APP的下载量都在千万以上,其中安卓端下载量最高的是宝宝树孕育,达到9585万,少一点的妈妈社区,也有1889万下载量。

记者搜索“领养”、“送养”等关键词发现,以上平台均有“领养”、“送养”信息。在妈妈帮上搜索“领养”,会有很多条相关信息,“有宝妈生下来是女宝,要送人的吗?有的话私信我”、“有要领养孩子的吗?需要的联系我”。

除了“领养”信息外,妈妈帮上还有“送养”信息,一位广东的用户发帖称,老公有了外遇,三胎马上就要出生了,她打算生完孩子就离婚,自己一个人养不了,要送给别人养。在该帖下面有93条评论,其中还有人留下了QQ号,称其为朋友寻找送养小孩的。

在妈妈社区APP上,也有“领养”、“送养”的信息,甚至有人还贴出了孩子的照片,“女孩真的养不起,光穿衣服就是一笔大开销,养不起了,谁要,送走。”

此外,在妈妈网轻聊、宝宝树孕育等APP上也有类似信息。而且记者发现,以上涉及“领养”、“送养”的信息,回复量都很高,有的甚至多达数百条,很多人私信发帖者联系相关事宜。还有人向打算送养男孩的发帖人提议“我朋友怀的女孩,你们可以换换啊”。

对话

领养者称要3万元是为了识别人贩子,有人领养只为给亲生孩子找伴

根据妈妈网上一个评论里留下的QQ号,记者联系上一位打算领养孩子的网友,该网友承认他确实在妈妈网上发布过求领养孩子的信息。他表示,和老婆都30多岁了,一直没有小孩,家里人很着急,想领养一个女孩。

记者询问他为何要领养女孩,这位男子说,主要是因为女孩感情比较细腻,养大了跟家里人亲,就算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跟家里人的感情也要比男孩深一些。

他告诉记者,此前也有人在妈妈网看到领养信息后找到他,只可惜对方要送养的是个男孩,与他的需求不符,所以没有达成协议。

他说,在妈妈网上送养领养男孩的比较多,而女孩则比较少。如果想要送养,可以在母婴网站多发发帖子,内容写得隐晦一些,然后把用户名设置成QQ号或者电话号码,这样方便别人联系。

另外,这位一直在求领养的网友还介绍,在领养送养孩子的这个圈子里,送养人一般会向领养人要一笔“营养费”,大约是3万块钱左右,一方面这笔钱作为生孩子的补偿,另一方面也会规避领养人是人贩子的风险,“一般人贩子不会出这么多钱买孩子,那样他就赚不到钱了。”

在妈妈社区上,也有人发帖要领养女孩。记者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称家里已经有一个女孩了,但因为年龄关系,要不了二胎,可是又想给女儿找个伴,所以还想再领养个女孩。记者质疑对方已经有女儿还会对领养的女孩好吗?对方只是回复了一个字“能”。

对方称自己家庭条件优厚,自己是老师,丈夫是律师。记者反问对方领养送养孩子是否违法,其称不清楚。

说法

读法条:关于领养送养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北青报记者查询有关法律发现,根据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规定,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对于收养人,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三十周岁。一般情况下,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另外,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孤残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受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需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对于民间送养收取的“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也有明确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为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刑法第240、241条的规定,孩子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此外,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按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收养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律师:若领、送养涉嫌买卖儿童 发布平台构成犯罪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我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即收养行为所涉及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及被送养人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件,形式要件即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违反上述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借收养名义而拐卖儿童的、遗弃婴儿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兆成律师认为,母婴网站作为一个网络平台,网站上的信息发布者如果仅是为了寻找潜在的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最后通过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进而依据《收养法》办理正式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成立,平台亦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均以领养为目的达成领养事实,虽不涉及犯罪,但要想收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还要审查事实领养有无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违反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形式要件的,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

如果领养人、送养人涉及出卖儿童的,依法构成拐卖儿童类犯罪,母婴网站APP作为网络信息平台,明知领养人、送养人出卖儿童而不制止的,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帮助犯罪。

行动

对违规发布的领送养信息,举报!

针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领养送养”信息的问题,北青报记者致电以上网站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会尽快核实处理。对于未能接通客服电话的网站,北青报记者将有关信息向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进行了举报。

(原题为《Qing调查丨知乎QQ清理“领养送养小孩”信息后 母婴网站仍有人发帖“换养小孩”》)

    责任编辑:薛冬霞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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