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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未检|对校园欺凌说:"不"

延平区检察院
2020-04-17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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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LING

截至今日,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对于已经复学或将要复学的学校,除了保证疫情期间复学学生的身体健康,还需谨防校园欺凌,校园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

校园欺凌

NO

不要让青春成为眼泪

不要让前途毁于暴力

安心学习 健康同行

第一节

校园欺凌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简言之就是发生在校内外,针对学生的暴力案件。

1

肢体欺凌

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2

言语欺凌

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

社交欺凌 网络欺凌

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第二节

检察官说法

1

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一时间学生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小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寻衅滋事罪。面对校园欺凌,延检君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寻求帮助。千万不要用武力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希望同学们遇到问题,也不可完全依赖家长、老师和学校,大家要学会换位思考,主动探寻同学之间的相处之道,珍惜同学情分。

2

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小胡系某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小金、小童、小温三人一直看小胡不爽,某一天,几人在经过小胡班级时将其书藏了起来。当晚9点,小胡来到学校教学楼五楼与小金等三人理论,一言不合,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小胡用事先携带的弹簧刀朝小金、小童、小温等人乱划,致小金等三人的胳膊、手指等处被划伤。经法医鉴定,小金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胡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小胡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应努力提升自身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非法拘禁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钱某(女,17岁)与孙某(女)、周某(女)、郑某(女)、张某(女)、冯某(女)、沈某(女)及赵某(女,未满16周岁)等8人以被害人杨某说钱某坏话为由,经预谋将杨某约至公园,后带至宾馆,采取打耳光、脚踹、拽头发、表演色情节目等手段,对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四天四夜。被害人杨某伤情构成轻微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br/>被告人钱某、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沈某等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8名参与者年龄都不大,正是汲取营养、茁壮成长的好时节,却受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动辄纠集多人进行侮辱和殴打,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错误的行为方式,来源于灵魂深处的错误思想。因此,青少年健康成长中思想树人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

校园欺凌的应对措施

若被多人围困,要保持镇静,采取迂回战术,一旦对方放松警惕,立刻趁机逃离。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不要激怒对方,不要盲目反抗,必要时,可向路人呼救求助。

遭遇欺凌后,一定要及时跟家长和老师反映情况或报警,不能忍气吞声。

看到其他同学正遭受欺凌时,应尽快报告老师或报警,不能坐视不理。

第四节

如何预防欺凌和暴力

培养自尊、自信的人格,加强沟通,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互相信任。

遵纪守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化法律意识,不论校内处都不拉帮结派。

不看有暴力色彩的影视节目,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让欺凌者不敢轻易靠近。

校园暴力可以防,

方法掌握要适当。

求助师长来帮忙,

自我保护有保障。

原标题:《延平未检|对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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