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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学区房付60万定金后被卖方占学位,法院判解除合同退定金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路余 刘山山
2020-04-23 16:5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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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签订购房合同、付定金后,学位被卖方占用,孩子入学受影响怎么办?

4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居间合同,卖方在判决生效7日内退还陈先生买房的60万元定金。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陈先生从外地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拟购当地学区房供孩子念书,经挑选看中了刘某夫妇的一套二手房。2018年7月1日,双方以115万元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陈先生支付定金60万元。

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刘某夫妇告知陈先生,称需要使用该房屋权证为自家要升小学的孩子进行入学登记。陈先生表示,只要不影响他家孩子就读就没事,同意刘某夫妇从中介处拿走了房屋权证。之后陈先生打听到,原房东如有孩子已在相应小学就读,可能影响新迁入房东孩子顺利入读。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陈先生以孩子不能就读理想的小学为由,不愿签正式买卖合同交易。刘某夫妇认为陈先生无故违约。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19年8月,刘某夫妇起诉陈先生。陈先生提出反诉。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需支付23万元违约金。同年10月,慈溪法院合并审理两案。

法庭上,双方均认为交易难以为继,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刘某夫妇认为责任在陈先生,是他未按约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陈先生认为刘某夫妇的孩子占了入学学位后,再买房已无必要,要求对方悉数返还60万定金,并另行支付23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对入读相应学区事宜并未作出明确书面约定。经法官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查清,在目前政策下,刘某夫妇的子女以涉案房屋为依据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陈先生购买房屋后其子女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将不属于第一类招生,并非完全无法入学,而双方在此前的磋商中未明确该“影响”的具体指向。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无争议,故应当解除。因涉案房屋入学问题产生的分歧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各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23万元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陈先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予返还。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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