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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法院“以物抵债”打出“硬核”执行


走近一看公告的内容,原来呀,这所房子的主人刘某某是一名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仍拒不履行。于是,潘集区法院决定对此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经两轮流拍后,该房产依法抵偿给申请人,但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搬出室内物品。
据悉,刘某某本是淮南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4年6月,该公司与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种类、用途、期限、利息等条款。刘某某作为抵押人与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
合同到期后,淮南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并未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2017年5月,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本息合计11055347.53元,刘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院执行局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同时展开线上和线下查控。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无果后,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法院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登记申请拍卖信息后启动拍卖程序。
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颐园北村的一处住宅经两轮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依法将该房产抵偿给申请人。
2019年11月11日,该院在被执行人住宅门口张贴了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刘某某限期内迁出该房屋并搬出室内物品。然而刘某某并未依法履行。



作者:王士珍
原标题:《潘集法院“以物抵债”打出“硬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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