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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快速带您了解法院执行全过程


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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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申请执行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表(原件,需要本人签名);
2、一、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若系一审判决生效,需要提供生效告知书;
4、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若有委托情况,公民委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收款的银行卡复印件。
若根据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表(原件,需要本人签名);
2、裁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并附送达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单位的档案机读材料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若有委托情况,公民委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收款的银行卡复印件。

可参照下列图示
填写申请执行书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如果超过期限就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01
立案审查
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02
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载明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等。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03
进行财产查控
法院可通过网络查询及非网络查询手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处置相关财产。

其他执行措施
● 为避免被执行人出境逃避债务,法院可通知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出境的执行措施限制出境;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05 执行结案
经过以上执行的程序,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执行到位的,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若未全部执行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若以后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可以恢复执行。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较长按终结执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诉讼需谨慎,法院执行不是万能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并不等同于“能够完全执行”,法院会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案件,以保障您的胜诉权利。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会有两种结果:“执行成功”或“执行不能”。“执行成功”自然皆大欢喜,不再赘述。我们必须给您提醒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在客观条件下,法院执行人员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自身没有条件或者能力去履行,案件没有执行可能性的一种客观法律现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您,须知胜诉后仍有风险,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您不仅要正确认识到法院执行的局限性,破除“执行万能”的习惯性思维,还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密切配合与主动协助。我们也将依法用足一切强制执行手段,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执行110热线:0797-2632110
执行实施一组电话:0797-2631102
执行实施二组电话:0797-2631108
案件查控组电话:0797-2632110
执行监督电话:0797-2631993
来源:综合
原标题:《官司打赢了,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快速带您了解法院执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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