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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楼身亡,猥亵她的老师一审宣判了!
近日,记者从坠亡女孩李依依(化名)父亲处获悉,4月10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禁止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女孩父亲:将继续上诉
李依依父亲告诉记者,李依依跳楼自杀和被告人吴某厚猥亵之间,被指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没有算入起诉内容。他表示很难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将会继续上诉。
此前报道
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商场8楼的平台,19岁女孩李依依跳楼自杀。曾有不少人在现场起哄,怂恿其“快跳”, 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该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迅速发酵。

2018年,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长曹怀玉表示,他们是在事发后半年才接到的报案,随即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2017年5月,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10日。7月庆阳教育局将涉事者吴某厚,降级并调离教学岗位。
期间,女孩父亲认为处罚不当,向当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西峰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8月,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吴某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依依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2018年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应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此前采访中表示,在本案中,女孩患有精神疾病与被猥亵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当时司法取证应该注意到的,但是在基层办案时,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在取证上有困难,本案中李依依在被猥亵后半年报案,也加深了本案的复杂程度。

“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在基层办理的时候,往往早期的这种证据的取得,并不全面,有些该做的一些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做的不够,容易出现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来这个证据全可以定重罪的,最后没办法定重罪。” 佟丽华说,“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案子也能反映出这样一个情况。”
佟丽华认为,教职人员针对学生的性骚扰、侵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需要制度保证。“2017年国务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这种安全风险防控的问题,专门发布了政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侵害人身健康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通过制度保证这样一个政策能够落实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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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孩跳楼身亡,猥亵她的老师一审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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