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 雇员受伤应赔偿 雇主拒不执行被处刑罚

2020-04-27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雇员在装卸化肥过程中

被倾倒的肥垛砸伤

导致全身多处伤残

法院判决雇主赔偿之后

雇主不仅不主动履行

还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仍拒不执行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确定义务的董某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近 日

法院作出刑事判以拒执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基本案情

从2016年11月开始

李某在董某经营的公司

从事装卸工作,计件工资

2017年1月16日下午点4左右

原告在装卸化肥过程中

被倾倒的肥垛砸伤

被告公司立即将李某送往通辽医院抢救

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

经伤残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本案中,李某的工作是接到董某公司的通知后按公司的指示装卸化肥,工作时间和地点都由董某公司指定。因此,李某与被告董某公司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董某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金额合计255312元。

判 决 生 效 后

董某不主动履行义务

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

董某于2018年4月10日得到工程款8万余元

董某第二天就将账户钱转出

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9月18日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向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移送相关材料

被告人董立帅

于2019年3月20日被依法传唤到案

案发后

被告人董某亲属赔偿李某20万元

李某表示对董某予以谅解

最终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ND~

微信:nmgtlzy

微博:@通辽市中级法院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 雇员受伤应赔偿 雇主拒不执行被处刑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