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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电商蹭动漫IP“流量”制售“周边”,侵权!

2020-04-26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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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动漫《刺客伍六七》

搞笑、热血

收获大量粉丝

“周边”产品也随之热销

但“刺客伍六七”图案

大家可以随意印刷

售卖“周边”产品吗

— 基本案情 —

原告述称:

啊哈公司经动漫作品《刺客伍六七》著作权人的授权独家行使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原告作品“刺客伍六七”

啊哈公司发现李某未经授权许可,在网店宣传和销售印有该作品图样的T恤,侵犯其著作权。阿哈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8万元。

被告辩称:

其不清楚自己在网络搜索下载图片用于印制T恤图案的行为构成侵权,该产品销售量极少,无法成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请求。

— 法院认为 —

构成侵权!

经过比对,李某印制的衣服所使用的“刺客伍六七”图案与啊哈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字体基本一致,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刺客伍六七”系列形象美术作品为知名美术作品,动画《刺客伍六七》在网络上连载并传播,被告李某存在接触的可能性,被告李某也承认在网络上搜索图片用于印制衣服。

▲原告作品“刺客伍六七”

▲被控侵权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李某在其销售的衣服上所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啊哈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刺客伍六七》的发行权和复制权,构成侵权。

判了!

综合考虑李某销售及侵权获利情况、作品类型、使用作品数量、合理使用费、侵权持续的时间、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维权所产生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令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啊哈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共7500元。

法官提醒您

试想每个人都随意拿他人的“爆款”来做文章,站在“热门流量”的肩膀上轻松取得高回报,那还会有人愿意耗费精力做原创吗?

每个公民都要恪守法律规定,不做越界之事,否则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傍名牌”“蹭流量”,都是在给自己挖坑,淘宝店主不如在选材用料、款式设计、售后服务上做足功夫,做出属于自己的“热门爆款”。

- 文稿/新会法院综合庭 -

- 图片部分源于网络 -

原标题:《【法官说】电商蹭动漫IP“流量”制售“周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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