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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修订,六项针对性规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中新网
2020-04-29 13:4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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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9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新法作出六项针对性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五是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六是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此外,在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原题为《中国修订固废法 六项针对性规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编辑:薛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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