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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与法院、海警三方联手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

2020-04-29 20: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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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更加深入地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4月2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海警局三方联合召开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的第一次联席会议,就海上执法管辖、协作、衔接等问题进行首次磋商,三方会签了《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欧秀珠,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瑞春,福建海警局局长李建国、政委王胜以及福州和平潭两地检察院、法院和海警相关领导参加联席会议。此次会议解决了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基本问题,并就平潭海警局办理案件的管辖问题形成共识,对今后的海上执法办案意义重大。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及三方会签纪要,福建海警局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或移送;福建海警局下属海警局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或移送。海警工作站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移送。平潭海警局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刑事案件及海上走私犯罪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移送。此外,三方纪要还对海上刑事案件相关指定管辖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方决定建立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讨,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供稿:省院第四检察部

原标题:《福建省检察院与法院、海警三方联手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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