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于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序恢复开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6日起,有序恢复开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开放时间为8:30—11:30、14:00—17:00。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手机小程序端)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相关诉讼事项。如果不方便网上操作的,可以通过EMS方式按照本院立案申请材料要求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津洋口丹水一桥旁),邮编:443500〕,并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原告或申请人准确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若属于都镇湾法庭、榔坪法庭、资丘法庭辖区内案件,请将立案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对应法庭。
三、因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本院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制。如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或派出法庭办理诉讼事项的,请提前半天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或派出法庭预约电话预约。诉讼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717—5906513、都镇湾法庭预约电话:0717—5401128、榔坪法庭预约电话:18995910209、资丘法庭预约电话:18995910159。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项,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及“健康码”绿码(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需出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示的纸质健康证明),配合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及体温测量,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相疑似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五、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诉讼事项实行“单独办理”制,每个窗口现场办理事项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超过1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服从安保人员引导,自觉在诉讼服务大厅外排队等候,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不得发生聚集、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逗留。
六、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接待信访人员的相关事宜。如确有信访申请事项的,可通过EMS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七、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必须现场办理案件调解、开庭等事项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具体安排参加相关诉讼活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达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需及时与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到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带领配合安检人员办理安检、登记、健康 码扫码、体温测量后再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八、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上述公告要求的人员,将由法警责令退出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若扰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触犯相关法律的,本院将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管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附:普通民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
普通民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经与原件相应的复印件。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查询证明原件。
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注意:
被告为分公司的,请将该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与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被告为个体工商户的,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并注明此被告系个体工商户业主。
3、当事人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应制作证据目录(模板如下表),详细写明所提交材料名称、页数及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并写明证明目的〕,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送达地址确认书。
“
强制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请您在申请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一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公章)。
二、执行依据
1、一审案件:一审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2、二审案件: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仅二审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3、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委员会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生效证明及送达回证。
4、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恢复执行需提交原执行裁定书)。
5、若为第一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则需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三、申请人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近亲属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受托人劳动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被执行人资料
1、被执行人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2、被执行人为法人:近三个月工商登记资料(网上查询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注意:1、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双面打印。
2、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权限。
证据目录


立案庭:0717---5906513
执行局:0717--5906543
政治处:0717---5906544
办公室:0717---5906549
传真号:0717---5906567
原标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