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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维权】逃避支付13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这家公司法人被判了!

2020-04-30 02: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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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

我国第一部

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

——《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

农民工的“薪”事就是法院人的心事

一直以来

云南法院都在努力通过各种措施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司法环境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邓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13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儿?

一起来跟小编看看

拒不支付工程建设款

被告人邓某,男,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2015年11月,邓某以某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的身份,把位于磨憨经济开发区东盟大道的公司旁河边毛石挡土墙及6号公路进场桥工程承包给农民工包工头李某和王某进行施工建设,并与两人签订施工合同。

签订合同后,李某和王某找来多名农民工对工程进行建设。2016年1月,工程完工后,邓某代表该公司与包工头李某、王某进行工程款结算并签字确认。2016年3月10日起,李某和王某多次要求邓某及其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人邓某一直未支付款项并无法联系。

达成调解协议却不履行

2016年4月,李某和王某在景洪市某酒店找到邓某,经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组织调解,邓某答应在2016年4月20日先支付一部分农民工的劳务费,剩余款项后续分三次付清。至2016年4月29日后,邓某并未履行调解协议,李某、王某再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邓某。

保障局多次通知仍不出面

同年5月,李某、王某等人选派农民工代表到磨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保障局)投诉邓某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行为,保障局先后多次通知邓某前来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但邓某拒绝沟通,无法联系。

5月19日,保障局向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邓某在5月23日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至 23日,邓某既未出面解决欠薪问题,也未支付其所欠工程款,只指挥安排公司人员以工程质量及核算等不符合要求为由,辩解其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对保障局发出的指令书进行回复。

5月27日,保障局再次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邓某于5月31日前到保障局对接解决欠薪问题,邓某一直未出面。

经保障局调查核实,查明邓某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共欠13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20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为维护国家劳动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欠薪维权】逃避支付13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这家公司法人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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