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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安全有序开放温泉经营场所的通知

2020-05-01 11: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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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温泉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计划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企业的复工复产,促进就业。结合腾冲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报请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将腾冲市温泉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一企一案”和《温泉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技术要求》(见附件)前提下,同意玛御谷温泉、洞山温泉村、永乐温泉、热海温泉、和顺柏联 SPA 温泉、荷花温泉等旅游配套服务的温泉经营场所恢复对外开放露天澡池、单间泡池。

二、各温泉经营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XXX 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及防控工作方案(“一企一案”)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进行评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评估判定风险等级较低的,自评估之日起可以有序对外开放营业。

三、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做好游客流量控制、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 有序、文明、和谐的消费和游玩环境。

四、严格落实出入人员“健康绿码+身份核验+测量体温”三 项措施。无法申领健康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需提供“身份证 (社区证明)+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禁止进入温泉活动场所。

五、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参照并执行“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的规定。

六、恢复营业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和温泉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检查发现有落实防控技术要求不到位或疫情防控隐患较大的,当日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温泉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技术要求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温泉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技术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返岗健康申报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 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

二、实行入口管控

根据洗浴场所面积,合理控制人员,避免出现人员拥挤现象。入口对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对体温异常(体 温≥37.3℃),禁止入内。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提醒服务对象在进入洗浴区域前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三、避免人员聚集

对服务流程中人群容易聚集的区域,例如收银台、服务台路 线和分流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尽可能采取网上预订和网上支付的方式,避免人群聚集,减少服务接触;提供餐饮服务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集体用餐。

四、保持空气流通

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五、强化清洁消毒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更衣室保持清洁,实行日消毒,电梯按钮、收银/服务台 面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至少 3 次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六、做好物资储备

根据场所规模储备一定量的防护、消毒、监测和卫生物资储 备。防护物资: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消毒物资:75%酒精、含氯消毒剂(消毒粉、84 消毒液)、喷雾器等;检测物资:水银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卫生物资:洗手液、手消液、垃圾袋等。要对负责消毒、体温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做好日常消毒和体温检测过程中的痕迹记录。

七、规范异常情况处置

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或房间,当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出现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酸痛等症状时, 要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报告负责人。按照就近原则,将患者转诊到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市直医院)发热门诊, 对可能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全面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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